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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5-17 18:44:47 |  访问:14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滨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滨就办〔202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23〕34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型、报名条件及开发数量

(一)岗位类型及开放数量

本年度将创新岗位设置,调整劳动时间及岗位补贴,限度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带动就业实效,结合我市现有小时最低工资(高)标准为19元/小时的要求,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每天工作1小时”岗位模式的“养老服务岗”9个和普通公益岗46个。

(二)报名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人员必须未享受过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或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并具备符合岗位工作需求的劳动能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报名人员申请时应无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信息;非法人、股东身份;未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45-65周岁人群。

在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岗位安置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 5月17 日至2024年 5月 20 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户口所在村委会。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低收入人口、脱贫享受政策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根据报名人员信息,联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职能站所,分别负责审核相应类型报名人员的信息。

(四)民主评议及审核

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经过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劳动能力与岗位匹配度、当前就业状态等方面,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乡镇(街道)汇总,并审核确认。

(五)公示

通过民主评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村居、乡镇(街道)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区级审批

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送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审批,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七)岗前培训和上岗

开展免费岗前培训,不得先上岗后培训。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岗前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委托中标培训机构做好待上岗人员的集中岗前培训工作。 培训结束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同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及时安排上岗。

三、待遇

结合我市现有小时最低工资(高)标准为19元/小时的要求,开发的“每天工作1小时”岗位模式的“养老服务岗”和普通公益岗418元。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其他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严格政策流程。坚持统筹谋划,要把握好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对虚假冒领、吃空饷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开发工作的全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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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承诺书

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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